合同延期要追究违约责任吗?
在现实生活中,合同的签订往往是因为业务问题,合同的签订必须按照里面的内容来进行。不能有违约,如果延迟履行合同的违约金是多少?合同延期要追究违约责任吗?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合同延期履行的违约金是怎样的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广州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因工厂建设,于2015年11月与被告江苏某机械设备公司签订《卷板机采购合同》,向被告采购三台卷板机,价格各为14万元、34.8万元、80万元。合同总价128.8万元。
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原告)向乙方(被告)支付合同总价20%的预付款;设备预验收后发货,发货前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货款;设备安装调试经甲方验收合格,移交全部完整资料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5%的货款;剩余合同总价5%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付清。质保期为2年,从交付设备验收合格次日起计。
双方另约定,乙方在收到预付款后100日内,将设备送至甲方现场,并负责安装、调试及对人员培训。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交货时间交付设备,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双方并约定,对于因合同发生的争议,任何一方可向交货地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了预付款257600元。但被告却未如期交货,向原告申请延期交货。后原告同意并要求被告退回一半的预付款,并提供履约保函,承担此前未能依照约定交货的违约责任,同时出具《承诺函》,承诺宽限期内交货,否则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被告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
此后被告在宽限期满后多日才将第一批的两台卷板机交付,剩余一台卷板机(80万元)仍在生产。为此,原告起诉解除合同,并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货款60000元,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57600元。
被告辩称,其已交付两台设备,仅一台未交付,是轻微违约,不是根本违约。合同不应解除。
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被告已构成根本违约,依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二、合同延期履行违约金的规定
付款期限决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起算点,付款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逾期付款违约金开始计算。至于买受人应于何时付款,一般应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事先没有约定的,可以事后补充约定。若未明确约定且事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及交易习惯来确定。如依据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的,应适用同时履行原则,即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起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付款期限条款和逾期付款违约金条款等违约条款可以各自独立存在,各自的变更均属于合同部分条款的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故付款期限的变更并不导致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计算方法等发生变更、消灭,只会导致逾期付款违约金责任的起算点相应发生变化。
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与请求继续履行原价款债务是出卖人的两项不同的合同权利,二者既可以同时主张,也可以分别主张,出卖人接受价款与放弃逾期付款违约金请求权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一项请求权的实现并不能导致另一项请求权的消灭。从另一个角度看,权利的放弃应由明确的意思表示,否则不能通过推定的方式认为出卖人放弃了逾期付款违约金请求权。
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如果一方违约,是需要赔偿的。合同延长的,不影响违约金的支付,但期限可以变更。